一、总则
1、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山东省光学天文与日地空间环境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为规范开放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特别情况,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一年。
二、资助对象
申报者应在相关领域具有相当的技术积累,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生均可申请,不具备高级职称的申请者在申报课题时需有1—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中青年研究人员。
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属本实验室流动研究人员。
三、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所填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山东省光学天文与日地空间环境实验室开放课题应在专业实验室实施研究。
2、实验室组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3、对确定资助的项目由实验室向申请者发出正式通知,并签署开放课题研究工作计划任务书。
四、开放课题评审原则
1、项目方向符合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技术路线可行,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具有明确的研究成果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优秀青年研究骨干。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资助强度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额度为准。
3、根据评审结果,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五、项目的实施与审查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3、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4、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的抽样,专著封面复印件;
(3)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
2、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山东省光学天文与日地空间环境实验室( Shan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Optical Astronomy&Solar-Terrestrial Environment)”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直接划拨给申请者所在单位,严格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和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